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仪器开放共享,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浙水院〔2019〕158 号)文件精神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有偿使用、分步实施、分阶段、分批次实现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经过前期大型仪器设备专项清查及收费标准调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决定对我校部分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校内有偿使用管理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费范围
本阶段进行校内有偿使用的大型仪器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申报。
2.收费标准
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管理部门的标准收费;凡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参照国内同类仪器使用收费情况,根据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和技术服务费等计算制定收费标准。
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开放一般按收费标准的30%执行;对学生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开放不收费。
3.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申请表》(附件1)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申请表》(附件2),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请表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领导小组审定场地、收费标准、管理人员等开放条件后,列入开放服务范围,并上网公布。
4.其他
请各单位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实际管理情况,主动创造条件开放共享,积极尝试和探索有偿使用管理模式,组织人员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本通知未尽事宜,可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