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对部分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校内有偿使用管理,现需各相关单位报送所辖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的组成
设备折旧费、水电费、实验耗材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
二、工作要求
2022年11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开展大型仪器设备专项清查工作,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的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浙水院〔2019〕158 号)和《关于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校内有偿使用的通知》(附件2)有关规定拟定收费标准,形成《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内成本核算、调研其他单位类似仪器收费标准、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报上级部门审批并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核算,积极调研,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合规,并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3)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邓存国,联系电话:8692910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