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实验室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按要求及时报送。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全校实验(训)室(见附件1);
2.专任实验室人员: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3.教学实验项目: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
4.科研项目:本学年承担的各类各级科研、生产和社会服务项目等;
5.时间范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二、填报内容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教学实验项目表(SJ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见附件2)。
三、填报要求
1.各表项内容按照填表说明(见附件2)填报。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加强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报送。
2.《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中“开放实验”包括教学计划内实验情况及实验室开放情况两部分,且“开放实验校内人时数”“开放实验个数(校内+校外)”“开放实验校外人时数”必须与评估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一致。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纸质稿报送至综合楼1221,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6929029。
附件:1.全校实验(训)室名单
2.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3.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代码、文化程度代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