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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时间:2023-08-31  点击量:257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实验室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按要求及时报送。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全校实验(训)室(见附件1);

2.专任实验室人员: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3.教学实验项目: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

4.科研项目:本学年承担的各类各级科研、生产和社会服务项目等;

5.时间范围:202291-2023831日。

二、填报内容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教学实验项目表(SJ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见附件2)。

三、填报要求

1.各表项内容按照填表说明(见附件2)填报。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加强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报送。

2.《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中“开放实验”包括教学计划内实验情况及实验室开放情况两部分,且“开放实验校内人时数”“开放实验个数(校内+校外)”“开放实验校外人时数”必须与评估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一致。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23921日前将纸质稿报送至综合楼1221,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6929029

 

附件:1.全校实验(训)室名单

2.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3.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代码、文化程度代码

附件下载.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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