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我校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现就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条件
1、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2、实验室应有一定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3、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安排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管理人员等)参与开放工作。
4、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关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
5、实验室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在实验期间,指导教师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指导,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实验室开放具体实施
1、各单位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开放实验项目,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实验室开放汇总表》(附件),于3月14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稿;
2、各单位应在网页上设置实验室开放专栏,将开放实验室的相关资料如实验室名称、所在地点(房间号)、主要仪器设备、开放实验项目、开放的时间(面向校内开放)、咨询电话上网公布,并保持适时更新;
3、各单位按照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申请手续;
4、开放项目申请人要及时在实验室运行记录本上做好登记工作。
三、统计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情况
各单位根据本学期实际申请情况补充《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实验室开放汇总表》(附件)实验人时数一列,于2023年7月14日下班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实设处。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8692902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