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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和“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时间:2022-11-28  点击量:365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文件精神,全省计划立项150个左右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及要求

1)验收对象

序号

所属学院

示范中心名称

项目负责人

级别

1

电气工程学院

电力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罗云霞

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与环境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李强

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水利与环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黄赛花

校级

4

测绘与市政工程学院

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孔维华

校级

5

信息工程学院

智慧水利实验教学中心

李国志

校级

2)验收要求

各建设学院对照建设要求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检查总结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抓紧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表和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3)报送实设处,实设处将组织专家验收。

二、  申报对象及要求

1)申报对象

校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限额推荐2项,已获批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要求

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具体事项请参照浙教办函〔2022365号文件(附件1)。

3)建设模式

学校每年年底组织对立项建设的示范中心考核评估,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达标的退出建设名单。

三、  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20221215日下班前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附件2-3)和申报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稿盖部门公章,电子稿浙政钉发送,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86929029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下载.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