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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时间:2022-10-21  点击量:361


各单位: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水院〔20191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新一轮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确定2023-2025年的项目库。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从学科发展和专业需求出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以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适应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教学和科研需求;

2.建设目标明确,受益面广,预期使用绩效明显;

3.市场调研充分,论证深入,结论清晰;

4.系统设计,合理布局,注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二、申报流程

(一)学院申报阶段

1.每个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超过200万元额度的项目,可分年度、分项目进行申报建设。

2.配置设备的选型、数量等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注重可操作性。其中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提供专家签字论证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附件2)。

3.现有实验室场地原则上应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需进行改造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另附改造方案和预算清单(附件3)。

4.前期已入库未安排资金的项目可进行修改,重新排序提交。已申报2023年提升服务浙江水利行业能力研究平台项目无需重复申报。

5.各单位需对申报项目开展论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送。

(二)学校评审阶段

1.实设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后形成入库项目名单。

2.报经学校批准,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形成实验室建设项目库。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对现有实验室仪器设备现状分析,把设备更新列入配置计划。

2.入库项目根据排序顺序申报专项资金建设。

四、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1.报送方式:各单位对项目排序汇总后,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202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3)合成一个文件夹(命名:2023-2025***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浙政钉发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章交到综合楼1221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12615:30前。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6929029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

3.实验室改造方案及预算清单

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202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

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