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实验室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按要求及时报送。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实验室信息按经学校正式确认的建制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统计(见附件1);
2.专任实验室人员是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3.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
4.科研项目是指本学年承担的各类各级科研、生产和社会服务项目等;
5.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从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二、填报内容
本次填报内容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表(SJ3)》《教学实验项目表(SJ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见附件2)。
三、填报要求
各表项内容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2)要求填报。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按时报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下班前将纸质稿(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报送1份至综合楼1221,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6929029。
附件:1.全校实验室名单
2.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3.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代码、文化程度代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