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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时间:2022-08-09  点击量:390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实验室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按要求及时报送。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实验室信息按经学校正式确认的建制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统计(见附件1);

2.专任实验室人员是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3.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

4.科研项目是指本学年承担的各类各级科研、生产和社会服务项目等;

5.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从202191日到2022831日)进行统计。

二、填报内容

本次填报内容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表(SJ3)》《教学实验项目表(SJ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见附件2)。

三、填报要求

各表项内容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2)要求填报。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按时报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请各单位于2022915日下班前将纸质稿(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报送1份至综合楼1221,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6929029

 

附件:1.全校实验室名单

2.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3.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代码、文化程度代码

附件下载.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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